公告

主旨:

  為避免飛安隱患,請MG系列和T16系列農業無人機使用者遵照執行。

依據:

  一、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

  二、DJI大疆發布之聲明 (參見附件一)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因固件限制,MG系列和T16系列農業無人機,不再參與限飛區數據庫更新。為避免飛行安全隱患,建議所有該系列機型之使用者,務必於每次作業前使用民航局官方APPDrone Map》,確認所屬區域是否屬於禁航、限航或航空站/飛行場周邊之限制範圍。

  二、依據「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」規定,於禁航區、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,均嚴禁進行遙控無人機飛行活動。各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該項法令規定,如有違反,相關單位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
  三、請各位農友務必提高警覺,落實上述安全措施,並確保資訊傳達至每一位機具操作人員。相關單位亦應配合進行宣導,杜絕任何因違規操作而可能引致之安全風險及法律責任。

  本公告自發布日起生效,請各位務必遵守並共同維護作業安全。

 

【公告單位】:寰宏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【公告日期】:2025221

 

附件一:DJI大疆發布之聲明

附件二:寰宏公告聲明